广州市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愿景:打造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精神:专心专注,热情服务经营理念:诚信经营,口碑保证工作准则:业务要精,效率要高,注重细节用人思想:识才,爱才,敬才,德才兼备
广州市研发机构建设
一、申报条件
(一) 研发经费。核实标准: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 研发场所和研发固定资产。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 )研发人员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二)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工业安全。
(三)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以上项目申报额度不**过项目总投资30%,且拟支持额度不**过1000万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其他要求与省工信厅文件(附件1)一致。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按照申报书(附件3)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扫描版要求彩色扫描,公章、签名清晰可见),务必于2019年12月28日前报送我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已入库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的*再次提交材料,请2019年9月已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先自行去电省工信厅咨询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企业依据申报材料填写《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推荐表》(附件4),此表随电子文档一起提交,*装订纸质材料。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立法人的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
(三)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注:以申报企业2018年6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等3个时间节点企业人员情况平均值为准。)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州市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根据《行动方案》,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给予每家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或中级(含)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