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发明专利是受认可、价值、稳定性的一种技术专利,但发明专利审核时间较长。
相比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低,但实用价值大、审批简便快捷、收费标准降低、抗风险能力强。
外观专利与其他两个专利不同,它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的外观样式。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则增加了公布、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缴纳申请费后,该专利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注意:如未在限定时期内缴纳申请费,该申请将视为撤回;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初步审查阶段为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合格,则会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
如果形式审查不能通过,则会发出补正书,要求补正;
针对补正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这个阶段对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专利而言,则是初审合格,可以予以发放授权通知书阶段;
若审查不合格,则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审查员认为有授权前景)或者审查通知书(审查员认为授权前景不明朗),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答复后,审查员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则会予以驳回,专利申请审批流程至此结束;
如果审查认为补正或答复后符合授权要求,则下发授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