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办理出口退运审批资料:
1、情况说明
2、海关情况说明之货物所有权转移(此份文件视客户情况而定。案例中的客户是涉及到贸易中的四方国家,所以需要提供所有权转移说明)
3、保证函
4、港区放行联系单3份
5、核批表1份
6、出口接收方(中文和英文均需要国外盖正本章)
7、四方退运协议
8、滞报金减免申请表
9、直接退运申请单
直接退运货物: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方式代码为“4500”,简称“直接退运”。
退运应注意的问题:
1.保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原始性。出口退运是海关查验,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要退运,不能把原来的包装扔掉,还是原封不动地包装上去,好不要用其他的包装材料代替。
2.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的处理。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退运返修再出口的,就要在退运的相关文件上加以说明。海关有时还会要求缴纳保证金,限制返修的货物通常必须在6个月内再出口。对于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还可以不报关进口,而是进入保税区仓库,工厂派技术工人和维修设备进入保税区维修,维修后货物再装运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各种报告,手续简便,费用也较低。
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竭力为广大客户以有效,快捷安全准时的服务,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以货到及时、服务周到,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社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