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退运货物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适用“直接退运货物”: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的;
2.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文书的;
3.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文书的;
4.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文书的。
上海海关关于进口货物退运海关如何审查?
1、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2、现场海关经“”审核,钟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3、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直接退运”的发生有经当事人申请和海关责令直接退运两种情形:一是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将全部或部分货物直接退运(以下简称“申请直退”),另一种情形是在进口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以下简称“责令直退”)。
1.“申请直退”的条件:
“申请直退”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因国家的贸易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的;
(2)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并提供了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文书的;
(3)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统一退运,并提供了双方统一退退运的书面文书的;
(4) 发生贸易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并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文书的。
案例一:上海AAAA贸易公司从英国进口科特迪瓦产区的生咖啡豆,船名:MAASTRICHT MAERSK/ 9001E,提单号584181111,数量5880件,毛重:355147.996KGS,40GP*10个。客户货物到港申报后才发现,科特迪瓦产区不在植检总局准入名单内,不能进口。因进口数量多货值高,客户立即开展退运办理手续,把货物退运到厂家在越南的分公司去。
操作如下:
进口单据提供报关:
1、提单
2、箱单,,合同
3、产地证
4、植检证
5、报关报检十位代码
6、申报要素
坚持着“珍重承诺,服务客户”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公司精神,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形成自己的管理优势。客户的满意是我们大的满足、客户的放心是我们大的欢欣。